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

爆竹禁令或放寬‧須制定規則免釀悲劇

檳華團:爆竹禁令或放寬‧須制定規則免釀悲劇

 

  • 藍武昌:檳華堂歡迎政府探討放寬燃放爆竹禁令。(圖:光明日報)
(檳城30日訊)內政部目前正在探討放寬燃放爆竹禁令,檳州華團組織對此表示歡迎,但求政府在放寬的同時,必須制定燃放爆竹的規則,避免發生悲劇。
檳州華人大會堂主席拿督藍武昌接受《光明日報》訪問時指出,華堂歡迎政府意放寬爆竹禁令,但在開放之餘,應該同時制定些條例,規範和管制人民燃放爆竹的行為。
“比方說,可以限定人民在一些空地燃放,其他人口密集的地區,比如在組屋的範圍內,為安全起見就應該禁止燃放。”
他認為,天的社會與以往有很大區別,就以檳城為例子,人口越來越密集,因此,在開放燃放爆竹時應該小心和謹慎處理,避免發生悲劇。
他指出,無論要不要開放給人民去燃放爆竹,都應該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,沒有任何東西比性命更重要。
檳州中元聯合會執行顧問拿督林炎葵指出,他歡迎政府有意開放給人民燃放爆竹,但應該圈定一些地點和限定燃放爆竹的日子。
他說,政府應該只允許在特別的日子,如除夕夜、年初一、年初八(拜天公)和十五晚燃放爆竹,同時,也應該圈定一些相對比較安全的地方讓公眾燃放爆竹。
他認為,政府禁止民眾燃放爆竹,其實是徒然的作法,現在連印度人和馬來人的傳統佳節也在燃放爆竹。與其禁止燃放爆竹,政府倒不如放寬禁令,並通過特定條例來管制。
據報導,在華總要求下,政府今年或會放寬已執行逾16年的燃放爆竹禁令。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接受訪問時透露,該部正在鄭重考慮允許公眾人士在過年期間燃放爆竹。他近已接獲華總和其他華團的要求,允許它們於過年期間在安全地方燃放爆竹。
光明日報‧2011.01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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